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越野赛委员会工作条例
发布时间:2025-08-20 16:12:52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体育运动发展的需要,深化体育改革,促进汽车运动健康有序的发展,特制定此工作条例。
第二条 越野赛车委员会是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下属的工作委员会,接受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的领导。
第二章 任 务
第三条 研究汽车运动发展规律,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确定发展方向。集思广益,汇集各层面反映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。
第四条 收集、提交有关越野赛车的各种工作提案,草拟比赛规则,协调比赛赛历,提名比赛的观察员、安全代表和仲裁。通过观察员和安全代表监督、评定比赛。
第五条 对本委员会所管辖的项目进行管理与指导,完成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布置的其它任务。
第三章 委员资格
第六条 凡遵守本委员会工作条例,在汽车运动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,由单位提出申请,省级汽车运动协会推荐,经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批准,均可成为越野赛车委员会委员。
1. 开展汽车运动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的汽车协会;
2. 担任过全国性汽车比赛的主办、承办、协办、推广单位和赞助商的;
3. 汽车生产商、研究单位和汽车相关产品生产商;
4. 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的团体会员单位。
第四章 业务活动
第七条 每年年会提名下年度委员会委员单位,委员会的负责人由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指派。
第八条 每年年会和大型赛事期间召开委员会会议。
